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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家明《中國青年報》(2014年12月30日02版)
  漫畫:徐簡
  今年10月份,安徽臨泉縣政府發佈通告,稱為使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順利改製為農村商業銀行,將在全縣開展不良貸款清收。當地成立了不良貸款清收工作領導小組,縣長梁永勤掛帥,紀檢、組織、公檢法等有關負責人參與。縣政府向各鄉鎮、村莊下達催貸任務,完不成任務將被停職免職,學校老師也被髮動起來追貸。拒不還貸的欠貸人將被停發養老金、低保,甚至被拘留。(《新京報》12月29日)
  信用合作社是農村經濟的一個重要載體,在縣域經濟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但與商業銀行相比,農村信用社無論是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還是資產收益率、不良貸款率、客戶群體層次都處於明顯的劣勢。農村信用社抵禦金融風險的能力非常脆弱。出於經濟方面的考量,政府也有義務、有責任保護其資金安全。因此,安徽臨泉縣政府成立不良貸款清收工作領導小組,替信用社追貸款,本無可非議。
  然而,臨泉縣運動式的追繳手法,卻讓人難以接受。
  首先,“不還貸就拘留”是典型的以權壓法。據報道,“多名欠貸者未經法院程序被直接拘留”。法院執行庭雖然可以對被執行人進行司法拘留,但前提是,要經過法院判決。顯然,在信用社未起訴的情況下,警方無權拘留欠貸人。可見,有關方面採用的“制訂還款計劃,才被放回”、“不還貸超市就要關門,吊銷執照”等脅迫欠貸人的手段,是典型的以權壓法。
  其次,給公職人員攤派清欠任務的做法,是亂作為。據報道,“縣政府向各鄉鎮、村莊下達催貸任務,完不成任務將被停職免職。”可問題是,信用合作社是一家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等自願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為其清討貸款,不能成為公職人員的硬性任務。給公職人員攤派清欠任務的做法,超出了政府職權範圍。
  再者,“提留”損害了清欠的正當性。儘管有關方面一再聲稱,提留款是“辦公經費”。“去村民家要錢,開車,吃飯,不都要花錢嗎?”。但據《臨泉經濟開發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不良貸款清收工作實施方案》顯示,在2014年11月10日前完成清收任務的,對包片幹部及書記、主任按照清收任務的2%獎勵、清收任務的1%作為工作經費。按清欠比例“返點”,讓人懷疑清欠的正當性。
  村民與信用社的貸款,屬於民事債務糾紛,信用社可以通過法院走訴訟程序。對於那些故意拖欠的“老賴”,可申請強制執行,政府相關部門在法律框架內予以最大程度的配合。但政府唱主角的“運動式”清欠,還是歇歇吧!  (原標題:“運動式”清欠還是歇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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